

撰文 |燕小六证券配资门户
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并配发权威解读。
其中,施行21年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迎来首次实质性修订。会诊费如何算、危重患者能否跨科请会诊、医生多点执业怎么办手续等,都有了新答案。
修订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为:
“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照旧条款,这处修改有三点值得注意。
其一,首次提出建立制度,会诊医院不能再随意发钱,而要先建立正式的费用分配制度,按制度发放;其二,明确报酬应体现医师的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此前条文仅提合理二字;其三,明确会诊报酬属合法劳动所得,须依法纳税。
这一变化之所以牵动人心,与“飞刀”多年来的尴尬处境密切相关。
所谓飞刀,是指上级医院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层或外地医院为特定患者手术、诊疗,本质上属于外出会诊。它能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患者就近得到救治、基层医生借机学习,被业内视为多赢之举。
然而按照2005年的旧规,会诊费须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不得支付给医师个人;而各地官方核定的会诊费标准长期偏低、多年未涨,有的地区一次仅一两百元、出市三五百元,远低于专家的实际劳动价值。
于是,会诊费交医院、红包给个人,成了行业多年来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问题在于,医生若未经所在机构批准、未在目标医院备案就私自“飞刀”并向患方收钱,不仅违规,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可这笔费用本身又难以开出合规发票,于是形成了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处境,纠纷隐患也屡屡埋下。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近年来,多地出现患者以索要红包为由举报会诊专家、术后效果不满便追讨会诊费的案例。此次修订把会诊报酬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正是要为这笔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费用正名。
除了报酬,本次修订还回应了临床的另一处痛点。
按照旧规第六条,会诊邀请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但临床中,部分专科医院遇到病情危重、无法转运的患者时,常因不具备相应科目而陷入两难。
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除紧急救治外的除外规定,与《医师法》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要求相衔接,为急救会诊留出了制度空间。
与此同时,监管责任被同步压实。修订后第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医疗机构疏于对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以及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对医师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如何看待这一系列调整?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撰文指出,此次修订强调应按照医师外出会诊付出的技术劳动价值制定费用、规范分配制度,让医师合理取酬、依法纳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动积极性的同时,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事实上,作为长期关注外出会诊议题的法学专家,郑雪倩多年前就曾表示,虽然专家会诊存在众多利好,但是不规范的会诊行为同时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诱发因素。需要合理界定收费的范畴、专家、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如今规则落地,能否真正让会诊费涨得明白、收得安心,仍有待各地配套制度的细化与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打包修订还调整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此前探索多年的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明确一名医师只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余执业地点统一归为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无论在省内还是跨省开展多点执业,均需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郑雪倩撰文解释,这一调整并非限制多点执业,而是希望通过精准定位、权责对等,引导医师有序下沉基层,让患者就近享有优质医疗资源。
她表示,适时修订两部规章,是落实法律要求、回应现实诉求、保障各方权益的系统性工程,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附: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内容的专家解读
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7/202606/030c2af64edf4796848490d962c0a2f2.shtml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0612085614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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